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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注意事项

  • 编辑:为爱而考   发布时间:2007-10-27   字号:【 】   阅读次数: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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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报考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证书编号。已参加了2007年司法考试且本人认为有把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也可以报考,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如以后未取得不能参加面试。
     
    二、报考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职位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所学专业。
     
    三、高检院所有职位均要求考生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考生须在报名时已经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考生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五、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人事部的规定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身份为公务员的考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
     
    七、在职报考者,须在面试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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