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资讯>政策法规> 新疆确定两种人员公务员招考笔试可加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确定了2008年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对象和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特指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者 (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5日)。
其次,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另外,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自治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强调,符合上述情况的,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
此外,本次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题。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
其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和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可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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