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资讯>政策法规> 200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政策问题解答一、今年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今年我区对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不作要求(职位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职位除外)。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需要说明的是,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答:对学历的基本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大专)以上。除部分职位另有规定外,凡在职位资格条件中未作说明的,均不对报考人员学历性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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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报考区直机关(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各市、县局机关)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报考市、县(区)、乡镇机关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位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3岁(区直机关放宽至38岁)。
四、今年的报名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不同?报考人员如何对考录政策和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答:为了方便考生,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工作效率,今年实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网上报名注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办法。也就是说,今年不安排现场报名确认,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和技术咨询电话查询的方法,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招录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五、今年资格审核与往年有什么不同?报考人员应注意些什么?
答:今年资格审核分初审和复审两步,对笔试合格拟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初审由招录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对报考本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资格要求的条件,即:招录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格条件信息予以核实确认。
复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会同教育厅,在统一笔试后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部门(单位)初审情况。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慎重选报职位,不清楚的查询核实清楚后填报,必须如实提供本人资格条件信息。
六、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吗?
答:不可以。因为按《招考简章》规定,在面试前的报名资格审核时,必须对考生学历进行审查。根据现行成人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办法,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届时主考机关也无法对其验证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七、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是否允许报考?
答:凡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包括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
八、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不足5:1而被取消的职位,由主考机关在报名网上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其它职位。
另外,报名期间部分职位的职位资格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主考机关会在报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
九、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在规定的时间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十、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笔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并来不及补办,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均视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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