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资讯>政策法规> 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编辑:为爱而考 发布时间:2008-06-13
字号:【大
中
小】 阅读次数:
【加入收藏夹】
- 相关专题: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5)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无偿公益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1、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计划的通知(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可分不同时间下发通知,下同),并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意见。
2、各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附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的职位和人数、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考核、聘用和待遇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3、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单位申报计划,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根据各单位的编制总数、结构和实有在编人员等情况,确定并下达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4、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内容包括招聘范围及基本要求,招聘职位、人数、条件、体检标准、招聘程序和方法、考试类别、招聘纪律与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5、考试类别分为A类和B类,A类为行政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A类的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由市统一组织,B类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实施,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6、在规定时间集中组织报名,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
7、市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笔试;对笔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选,并进行资格确认。
8、对应聘A类岗位人员的综合考核测评按以下程序操作:
(1)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员的书面通知委托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时送达本人。
(2)市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集中组织综合考核测评,综合考核测评可采用专业考试或考核、专家领导面试、实际技能操作和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事先确定。综合考核测评考官采取2:1:4的方式,即每组7名考官,由用人单位2名,单位主管部门1名,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派考官4名组成,其中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产生(根据需要可聘请特约考官)。
(3)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及综合考核测评的综合成绩(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9、对应聘B类岗位人员按以下程序操作:
(1)该类人员是否需要进行笔试由单位主管部门决定,笔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
(2)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将参加笔试的书面通知及时送达应聘人员。
(3)对笔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员。
(4)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将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员的书面通知及时送达本人。
(5)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测评,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考核测评可采用专业考试或考核、专家领导面试、实际技能操作和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综合考核测评考官采取2:1:4的方式,即每组7名考官,由用人单位2名,单位主管部门1名,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派考官4名组成,其中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产生(特殊岗位可加试专业科目,聘请特约考官,下同。)。
(6)、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的综合成绩(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各占50%;不实行笔试的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0、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体检结果及时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并对体检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及时提出择优(按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的建议。[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如需调整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简章中明确。下同]
11、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参照锡人干(1997)第124号文件执行,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市组织人事部门。
12、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审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用人单位应同时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
13、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录取通知》。
14、录取者属应届毕业生的,凭《录取通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江苏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然后凭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审核备案表》到学校开具《就业报到证》;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根据锡人才[2001]227号及锡政办发[2004]112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
录取者属在职人员的,凭《录取通知》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录取者属待业人员的,凭《录取通知》、《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15、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须到市人事局办理鉴证和备案手续,并填报《无锡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除外)。
16、用人单位凭《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到市编办事业处办理进编上卡,《录取通知》由编办收回,同时签发办理财政拨款、交纳社会保险和医疗等相关手续的《进编通知单》(一式三联);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档案工资等。
17、用人单位凭《进编通知单》到市财政、社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1、有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需补充工作人员,根据市有关规定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附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的职位和人数、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间、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体检及体检标准、考核、聘用和待遇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2、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用人单位的申报计划,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各单位编制总量和编制结构,以及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和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并下达招聘计划。
3、用人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对象及基本要求,招聘职位、人数、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体检标准、招聘纪律与监督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4、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组织报名,并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
5、经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是否参加笔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决定(应在招聘方案和简章中明确),笔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
6、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将参加笔试的书面通知及时送达应聘人员本人。
7、对笔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员名单,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8、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将参加综合考核测评人员的书面通知及时送达本人。
9、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测评,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考核测评可采用专业考试或考核、专家领导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应在招聘方案和简章中明确)。综合考核测评考官采取2:1:4的方式,即每组7名考官,由用人单位2名,单位主管部门1名,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派考官4名组成,其中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产生。
10、各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的综合成绩(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各占50%;不实行笔试的按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1、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择优(按笔试和综合考核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2、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录取意见并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
13、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审定录取人选名单,并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用人单位应同时将初定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
14、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录取通知》。
15、录取者属应届毕业生的,凭《录取通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江苏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然后凭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审核备案表》到学校开具《就业报到证》;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根据锡人才[2001]227号及锡政办发[2004]112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
录取者属在职人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录取者属待业人员的,凭《录取通知》、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16、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须到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处办理鉴证和备案手续,填报《无锡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除外)。
17、根据锡委发[2005]41号文件等有关精神,对新进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占编不进编,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人事代理,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保基金,退休时享受企业退休待遇(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18、用人单位凭《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分别到市编办事业处办理有关手续,《录取通知》由编办收回,同时签发办理财政拨款、交纳社会保险和医疗等相关手续的《占编通知单》(一式三联);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
19、用人单位凭《占编通知单》到市财政、社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事业单位通过其他方法补充工作人员办法: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选调的事业单位领导,经批准可通过非公开招聘方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1、事业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
2、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聘用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市编办审核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编制结构,并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聘用。
3、经研究同意聘用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出《聘用通知》。
4、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凭《聘用通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江苏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然后凭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审核备案表》到学校开具《就业报到证》;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根据锡人才[2001]227号及锡政办发[2004]112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凭《聘用通知》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聘用人员属待业人员的,凭《聘用通知》、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6、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须到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处办理鉴证和备案手续,并填报《无锡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除外)。
7、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及相关材料到市编办事业处办理进编手续,《聘用通知》由编办收回,同时签发办理财政拨款、交纳社会保险和医疗等相关手续的《进编通知单》(一式三联);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
8、用人单位凭《进编通知单》到市财政、社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1、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按照机关补充工勤人员的有关规定(锡人干[2004]200号文件)执行。
3、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
- 【加入收藏夹】
-
上一篇: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下一篇: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致公考人 | 网站申明 | 申请链接 | 留言反馈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7 Gwy360.COM. All Right Reserved.
- 本站中文版权所有公务员360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我们尽快解决!
- 使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公务员360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陇ICP备07002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