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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编辑:为爱而考 发布时间: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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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萧政发 [ 2001]183号)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财政补助和以规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是补充除接收军转干部等国家统配人员、引进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以及行政、同类事业单位调剂人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区人事局是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的主管部门。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或社会公开进行,其中在接收复退军人等特殊人员时,可采取有限竞争的方式进行,招考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条件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管理和技术职位学历要求在中专毕业以上,工勤岗位学历要求在高中毕业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的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招考次数。
八、列入招考范围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于年初和当年6月底前提出需求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和招考范围等方面的招考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事局批准。
九、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程序为:制定招考简章、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提出增加操作型等考试。
十、制定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岗)位、招收人数、招考范围、资格条件、考试内容及方法、报名时所需的证件等。简章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定。
十一、发布招考公告。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招考简章在萧山人才市场、萧山人才网和区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和张贴。公布时间一周后,方可报名。
十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统一委托区人才市场进行;报名结束后,由区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录用指标之比不足3:1时,录用指标相应核减或所招职(岗)位停止招考;所需人员通过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等途径解决,或另行招考。
十三、笔试。笔试由区人事局委托有关考试专业机构或高等院校出卷,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笔试后,以录用指标的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十四、面试。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面试评委会由七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考官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用人单位人员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特殊岗位和增加操作型考试的,分数构成比例另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然后按录用指标1:1至1.5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核。
十五、体检和考核。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核程序、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执行。考核的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十六、公示。按照原定的录用指标数,从体检、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萧山人才网、人才市场、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中,如群众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由人事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十七、录用。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萧山区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考试成绩、考核材料及体检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区人事局发给《萧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应在半个月内到招考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以视同放弃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
十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都必须及时在适当场合公布,并接受应考和有关人员的查询,其中体检只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十九、严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保密工作。招考用的试卷、面试试题和考官名单、体检医院事先都必须保密,确保招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十、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应考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发现招考工作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及其它不正当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举报和投诉。对违反招考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二、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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