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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年烟台市考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公告

  • 编辑:为爱而考   发布时间:2008-08-09   字号:【 】   阅读次数: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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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我市对今年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仍实行考试和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考试考核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烟台市市直和芝罘区、莱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对象:列入2008年转业计划,在市区(包括市直、芝罘区、莱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的转业干部。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
      4、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干部不受年龄限制;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的以及任副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超过43岁(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营级干部不超过38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连排级干部不超过35岁(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技术八级以上干部不超过45岁,九级不超过43岁,十级和十一级不超过38岁;十二级以下不超过35岁。
      6、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行政撤职或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7、部分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市区安置的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干部均需参加考试考核;其他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考。
      三、考试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人才市场二楼(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军官证、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和2张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4、报考去向:报考人员依据安置部门公布的安置计划,只能在市直、中央省属驻烟单位、芝罘区、莱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选择一个去向报考,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去向,考试报名情况即时公布,截止报名当天下午5时,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截止后任何材料不能更改。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安置部门依据转业干部档案及有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考核分配资格。
      (二)考试考核
      1、考试。主要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数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工作由省统一安排,与省直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同一时间,由省出题、阅卷。考试时间省里初定于8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根据转业干部档案,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核定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自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可提出复议。
      考核内容包括: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由部队组织实施的三等功以上奖励(地方参与实施的奖励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职务、担任主官年限;在部队期间所受处分等项目。
      考核计分标准:
      获得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计25分;二等功计15分;三等功最多可计两次,平时三等功按5分、2分计算,战时三等功按7分、3分计算(既有战时三等功又有平时三等功的,先计战时三等功分值)。同一事由奖励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一级奖励的分值。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计5分、7分、9分。
      在部队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
      职务分值为:排职2分,副连4分,正连6分,副营8分,正营10分,副团12分,正团14分;14级技术干部计2分,每递增一个级别加2分。
      任现职军政主官(指现任团以下基层单位军政领导正职,不含部门领导)的每满一年加0.5分。因工作需要转业前调任同级别非主官岗位的干部,原担任同级别主官的任职时间同样计算。
      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按处分的等级进行扣分。标准为:行政警告扣8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扣12分,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扣16分,记大过扣20分,降职(级)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扣30分。同一事由的处分,按照最重一级处分扣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 = 考试分数×40% + 考核分数 ×60%。
      (三)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市、芝罘区、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军转安置部门分别组织,单独录取。
      1、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干部在市直、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范围内通盘考虑。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出名次,公布考试考核安置职位,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具体职位。调整进市区安置的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单独排序,待符合在市区安置的干部挑选完职位之后,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具体职位。
      2、其他干部的录取工作分三步:第一步,公布计划。考试考核安置计划,按照转业干部不同职务层次和接收单位工作需要分类公布,各类计划分别录取。第二步,确定入围人选。考试考核结束后,市直、中央省属驻烟单位、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分别根据不同类别录取计划和报考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第三步,选择职位。各类别具体安置职位公布后,分类组织入围人员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选择安置职位。
      干部在选择职位时,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依考核分数、立功受奖层次、职务层次、任职时间、服役年限次序优先选择。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安置计划数的,从报考市直、中央省属驻烟单位、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同职务层次未入围人员中,统一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征得本人同意后依次递补。
      报考没有入围和没有报考的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表现、贡献、专长、志愿等情况,结合推荐选用,分配到其他单位。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整个考试考核安置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对军转安置过程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核的资格,已经安置的要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的不予接收安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 台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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